●對象與資格
1.本市族語教支老師
2.年資累計達10年、20年、30年及40年者得提出申請之(年資計算自每學年期初至隔年期末止為1年)。
●申請說明
1.自行填寫申請表、審查資料聲明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市原教中心申請。
2.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二)
3.送件方式:電子信件、書面郵寄或親送
4.送審資料:申請表正本、審查資料聲明書正本、相關資料(聘書、在職證明或勞保證明)
●獎勵措施:本案資深優良族語教師表揚每年辦理1次,依規定發給禮券,本計畫獎項依實際申請件數相互流用。
(一)服務年資滿10年,頒發獎狀1紙及二千元禮劵。
(二)服務年資滿20年,頒發獎狀1紙及三千元禮劵。
(三)服務年資滿30年,頒發獎座1座及四千元禮劵。
(四)服務年資滿40年,頒發獎座1座及五千元禮劵。
詳細內容說明及申請表格,詳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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