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管理員|
壹、 依據:
一、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二、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稱原教中心)。
參、 遴選人員類別及名額:
一、中心召集人1人。
二、副召集人2人。
肆、 遴選條件及資格:
一、召集人
(一) 應為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不含留職停薪或長期病假者)
(二) 具備擔任原教中心召集人之專業素養,包括具原住民族教育專長、原住民族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對原住民族教育議題及族語文化教學有具體的實踐經驗、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以及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
(三) 具備族語能力及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二、副召集人
(一)應為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不含留職停薪或長期病假者);或已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證書,並具傳承原住民族語言、文化或技藝之代理教師。
(二)具原住民族教育相關專長或實務工作經驗,並具課程發展、教材研發或教學資源整合能力,能協助推動原住民族教育課程與教學。
(三)具辦理教師專業增能研習、課程推動或文化推廣等相關實務經驗,對原住民族教育事務具高度熱忱與認同,並能配合業務推動需求彈性調整分工。
(四)具教育行政協調、跨單位合作與資源整合能力,並具計畫撰寫、執行及成果彙整能力,熟悉公文處理、經費核銷及採購流程,能獨立作業並配合團隊合作。
(五)具族語能力、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伍、 任務內容:
一、召集人:統籌、推動原教中心各項業務。
二、副召集人:本職務係支援本市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業務,實際工作內容將視業務分工調整,主要包含以下項目:
(一) 辦理學生原住民族文化學習活動、推動原住民族教育議題融入課程、協助原住民學生升學諮詢。
(二) 研發及推廣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辦理原住民族語遠距教學、統整及推廣原住民族教育文物、建置及管理本中心網路與資訊系統。
(三) 配合參與政策推動相關會議及其他交辦事項。
陸、 遴選方式及期程: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中午17時前備妥下列資料(掃描成一個 PDF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t503@chwjh.tp.edu.tw,逾期不予受理。
1. 報名表(附件一)。
2. 自傳(附件二)。
3. 服務學校同意書(附件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最高學歷影本。
6. 教師證影本(無者免附)。
7. 相關原住民族族語、文化教育證照或實務工作資歷(無者免附)。
8. 其他:個人重要事蹟或特殊優良表現及教學年資之佐證資料(至多10
頁)。
(二)遴選程序:由本局依相關辦法組成遴選小組,初步審查報名資料(含報名表與相關證書),審查符合資格條件通過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未達資格者將不另行通知面試,最終將依書面審查及面試成績結果,公告錄取名單。
柒、 注意事項:
一、遴選簡章同步公告於臺北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供各校教師下載。
網址:https://tpiercenter.tp.edu.tw/nss/p/index
二、參加遴選之師長及工作人員,遴選當日本局同意核予公假方式出席。
三、若有疑問,請聯絡本案負責人:白紫主任,電話:(02)27837577分機1600。
捌、 聘期:
一、聘期為1年,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任期屆滿前,本局將予以考核;考核通過者,得續聘兼之。
二、錄取者將以全時支援方式襄助本市原教中心各項業務推行。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62號(東新國小內)。
玖、 獎勵及權益:
一、擔任本市原教中心之正副召集人者,依本市原教中心設置要點支領兼職費。
二、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任及組長甄選之資績評分。
三、本職務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及休假補助。
四、有關考核獎勵或未盡事宜,本局將依本市原教中心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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